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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8,106万股,发行价24.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4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0亿元 [1]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1JNAA60588号),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背景 - 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 [1]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章丘支行,形成四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设置 - 山东圣泉新材料在中国银行章丘支行开设专户(账号245553211635),截至2025年4月3日余额为0万元,专项用于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存放金额1.69亿元 [2] - 专户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但需符合监管要求,资金到期后须转回专户并公告后方可再次操作 [3]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指定人员(如保荐代表人黄野、田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4][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出(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6][8]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协议执行与争议解决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或督导期结束/专户销户时失效 [7] - 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