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拟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分别投资建设昆格勒风电场1项目和昆格勒风电场2项目,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预计带来积极财务回报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9][19]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送 [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召集和主持,决议合法有效 [2]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议案》,认为在乌兹别克斯坦设子公司建风电场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审批程序合规,不损害股东权益 [3] -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5] 对外投资概述 基本情况 -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拓展海外风电市场,已取得昆格勒风电场1、2项目独家开发权并签订《购电协议》 [11] - 拟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设立两个项目公司分别建设上述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不超5亿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9][11] 内部决策程序 - 2025年4月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12]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为昆格勒风电场1、2项目,在乌兹别克斯坦卡拉卡尔帕克斯坦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及运营两个500MW风电场 [13] - 项目实施主体为拟设的两个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投资金额分别不超5亿美元 [14] 出资方式 - 两个风电场采用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出资 [15] 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 政府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投资者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16] 协议主要内容 - 投资涉及两个风电场的融资、设计等多方面,容量均为500MW,投资金额预计分别不超5亿美元 [16] - 政府授予子公司项目开发权,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和协议条款 [16] - 协议期限至《购电协议》终止等情况孰早日期或到期日 [16] 项目退役 - 涉及资产退役、设备拆除、场地及植被恢复等 [17] 违约责任 - 子公司违约致《购电协议》终止,政府可终止本协议;政府违约,投资者可要求补救,未补救可终止协议或采取其他措施 [17] - 《购电协议》终止且购电方未支付终止金额,政府应促使其支付 [17] 争议解决 - 双方可采用谈判、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8] 其他 - 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协议中的权利、利益或义务 [18]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投资是公司海外市场及业务拓展的阶段性重要成果,预计带来积极财务回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 [1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