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南宁百货公告与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额约1719万元,因诉讼结果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影响 [2][3] 诉讼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 原告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3] - 被告为广西南宁嘉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 诉讼请求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16780572.70元 [2][3] -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占用费的迟延履行违约金81636.18元 [3] - 判令被告支付因追索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30000元 [3] -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 事实和理由 - 2022年6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承租文化宫店经营场地,租期自2022年8月至2039年4月22日 [2] - 2023年10月被告因市场不景气等申请缓交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部分租金,原告同意缓交并于此后两年内补足 [2] - 2024年7月起被告因经营问题无法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原告催缴三个月无果后于2024年10月29日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4]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生效后被告未返还租赁房屋,原告于2025年1月3日依法依约收回 [4] 案件所处阶段 -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3]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 - 原告 [3] 涉案金额 - 约1719万元 [3] 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 公司已于2024年末就该事项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4] - 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测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