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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披露诉讼结果后,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为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 [3] - 公司同时收到大世界公司上诉状,对方亦不服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3宁0106民初22125号)并提起上诉 [3] -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16号判决认定大世界公司需向公司返还6000万元款项及承担诉讼成本,资金占用利息从实际占用日起算 [4] 诉讼事实及理由 - 公司主张大世界公司占有6000余万元款项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法院支持该认定 [5] - 大世界公司辩称其获得赔偿款具有法律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认为一审判决错误且与事实不符 [5] 各方诉讼请求 - 公司上诉请求:追加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资金占用利息3305219.15元,并判令大世界公司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7] - 大世界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或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由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7] - 涉案金额为一审原告诉讼请求金额70497461.82元,公司表示诉讼不会对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5] 诉讼进展及影响 - 案件处于一审已判决、二审上诉阶段,公司为一审原告及二审上诉人 [5] -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