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发布“晶能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介绍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转股价格调整情况、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可能触发情况 [1][2][5]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万元,存续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2] - 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2] - 转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 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晶能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由13.79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 [3] - 2023年12月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70元/股 [4] - 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 [4] 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5][6] - 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告,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 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7]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能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