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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追讨1.63亿元代偿资金 三峡新材一审被法院驳回
600293三峡新材(600293) 每日经济新闻·2025-04-07 22:32

文章核心观点 三峡新材追偿1.63亿元代偿资金一审被法院驳回 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 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保全权益 [1] 起诉背景 - 经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为恒波商业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另有15个被告公司及个人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 - 贷款到期后 公司为恒波商业代偿贷款本息合计1.63亿元 但恒波商业未偿还代偿资金 其他保证人也未分担保证责任 [1] - 恒波商业将原值6.98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 并办理质押登记 还将名下两处不动产用于涉案贷款抵押 [2] 诉讼过程 - 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2月5日法院受理立案 [2] - 2025年1月22日 公司申请追加刘懿为共同被告并补充提交《民事诉讼状》 [2] - 2月24日 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2] 诉讼请求 - 判令恒波商业偿还1.63亿元代偿资金并赔偿代偿资金占用损失 [2] - 请求确认《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有效 公司对质押的应收账款清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 - 判令9家公司及5名个人对编号07952贷款合同项下恒波商业不能清偿的债务分别承担十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3] - 判令9家公司及7名个人对编号22810贷款合同项下恒波商业不能清偿的债务分别承担十六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并承担诉讼和公告费用 [3] 一审判决结果 - 法院驳回原告三峡新材的诉讼请求 由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90.24万元 [3] - 如不服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