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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中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因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发布回售提示性公告,明确回售价格、申报期等相关事项,同时“大中转债”在回售申报期暂停转股 [2][4][17] 回售条款概述 - 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且被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有一次回售权利,可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满足条件后可在申报期回售,未在该次申报期回售则不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 [3][4] “大中转债”本次回售原因及方案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规模、结项、变更和延期的议案》,包括扩大项目产能、变更资金用途、延期项目时间等,使“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4][5] 回售价格 - 本次回售价格为“大中转债”票面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经计算为 100.644 元/张(含息、税) [6][8]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 100.515 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回售实际可得 100.644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回售实际可得 100.644 元/张 [8] 回售权利 “大中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大中转债”,本次回售不具强制性 [9]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利,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公告 [10][11]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撤单,确认后不可撤销,未申报视为放弃回售权 [12] 付款方式 公司按回售价格回购“大中转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割,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 年 4 月 22 日,回售期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售结果和影响 [13] 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中转债”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同一交易日多项报盘申请按交易或转让、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 [13] 备查文件 - 关于回售“大中转债”的申请 [1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14] “大中转债”暂停转股 - “大中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8 年 8 月 16 日,暂停转股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恢复转股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6 日 [16][17] - 因“大中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回售申报期间应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暂停期间正常交易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