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长期价值的认可,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10 - 15亿元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实施将注销部分股份,以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7]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 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7]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的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7] - 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在36个月内完成,将依法注销未实施部分股份 [7]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7] 回购股份的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8]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8] - 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董事会决定终止方案,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8] - 若公司股票连续停牌超10个交易日,复牌后顺延实施并披露 [8] - 公司不得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及规定的其他情形期间回购股份 [9]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实施部分将注销 [10] - 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且不超过15亿元 [12] -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9375万股,约占总股本1.88%;按下限测算,预计不低于6250万股,约占1.25%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价格不超过16元/股,具体由管理层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 [12] - 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12] - 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12]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12]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若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本总额及结构不变 [13] - 若全部被注销,公司股本结构将变化 [13]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 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2.5391%、4.0740%、6.9756%,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 - 回购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发展 [13] - 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不改变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4]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相关情况说明 - 董事会做出决议前6个月内,相关人员无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形,无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行为 [14] 上市公司向相关人员问询减持计划情况 - 截至公告日,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6个月及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增减持将依规披露执行 [15]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6个月内完成实施,未使用部分将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履行程序 [15]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回购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资不抵债,注销股份将通知债权人保障其权益 [15]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授权经营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决定方案实施,修改相关文件,调整实施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等 [16] -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6] 其他事项说明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持有人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为B886236828 [19]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