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3][4] 分组1:激励计划审议与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万东医疗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1] - 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披露媒体发布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3月28日至4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 [1] 分组2:监事会核查意见 - 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 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 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 - 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