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结果,该纠纷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判决未生效且刘晓春拟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4] 分组1: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为一审已判决 [2] - 诉讼当事人为原告开投集团和被告刘晓春 [2] 分组2:一审判决结果 - 开投集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晓春40%股份转让款15,229,059.8元 [2][3] - 开投集团履行第一项义务后十日内,刘晓春协助将891,840股公司股票变更登记至开投集团名下 [2][3] - 刘晓春履行第二项义务后,开投集团于十日内支付刘晓春60%股份转让款22,843,589.8元 [2][3] 分组3:纠纷背景 - 2024年12月13日刘晓春决定解除与开投集团的股份转让相关协议,开投集团就纠纷提起诉讼 [2] 分组4:纠纷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4] - 判决未生效,刘晓春拟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