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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厦门银行因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已立案未开庭,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41,867.65万元及相应利息等,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5]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 原告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 被告一为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2] - 被告二为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2] - 被告三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诉讼案件事实 - 2023年5月16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提供授信额度(本金)41,91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等 [2] - 同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二、被告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二被告为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 2024年5月29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提供名下不动产为授信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3] - 厦门银行向被告一发放贷款,现本金余额41,867.65万元,因被告一在其他金融机构逾期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构成违约,厦门银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 [3]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41,867.6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至全部还清之日 [4] - 判令被告一偿还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费用,如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 [4] -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1 - 2项债权 [4] -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第1 - 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4] 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5]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