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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王子龙:新政封堵四大乱象漏洞 破产重整从“保壳术”转向“价值战”
601995中金公司(601995) 中国经营报·2025-04-11 19:32

文章核心观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是资本市场破产重整监管重要制度升级 填补监管空白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压缩套利空间 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推动破产重整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整治四大乱象 [1] 新规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完善的意义 - 《指引》发布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迈向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 标志监管体系完成重要制度升级 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纵深发展 [2] - 《指引》填补权益调整、定价机制、锁定期等关键要素监管空白 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动态平衡 为构建资本市场生态提供保障 [2] 新规最大看点 - 量化重整方案边界 限制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超每 10 股转增 15 股 划定入股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五折 按控制权差异设置 36 个月或 12 个月锁定期 压缩套利空间 引导产业投资人主导市场 [2] 新规对业务开展的积极意义 - 明确业务规范 提升服务效能 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业务提供清晰监管指引 确保全流程合规 [3] - 强化产业思维 深化价值重塑 鼓励产业协同优势的长线资本参与重整 要求投行注重产业逻辑 [3] - 提升顾问职能 严控方案质量 规定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需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扩大服务范畴 提高方案标准 [3] 限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的目的 -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降低原股东持股比例和权益被大幅稀释的风险 [4] - 稳定公司股价 避免因股本大幅增加导致市值虚高触发股价波动 损害市场信心 [4][5] 新政对市场行为和各方利益平衡的影响 - 上市公司靠“突击式重整”保壳难度加大 需通过实质举措修复基本面 [6] - 投资人短期套利空间被压缩 具备产业资源的投资人主导市场 从“博差价”转向“谋整合” [6] - 中小股东权益摊薄风险降低 权益得到维护 [6] - 债权人受偿股份价值可通过公司市值增长保障 债权受偿率有效提升 [6] 划定入股定价“红线”和禁止特定主体控股的深意 - 封堵低价获取控制权的套利模式 避免重整成为利益输送工具 [7] - 引导产业投资人参与重整 防止“杠杆买壳 - 质押融资 - 股价炒作”风险链条 [7] - 降低上市公司二次爆雷概率 符合注册制下强化上市公司质量监管趋势 [7] 增加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期限的深意 - 遏制“重整即套现”短期投机行为 推动投资人与企业长期利益绑定 深度介入公司治理 [7] - 筛选出专注企业价值重塑的战略投资人 [7] 新政整治的行业乱象 - 整治“低价套利” 压缩短期套利空间 推动长期价值投资 [8] - 限制“注水式转增” 防止无序增加股本、摊薄中小股东权益 [8] - 打击“壳资源炒作” 阻断无产业背景投资机构借壳套利 引导聚焦实质举措 [8] - 针对“报表式重组” 限定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 避免企业虚增利润、掩盖风险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