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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拟用3000 - 5000万元以不超12元/股价格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7][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5年4月8日发会议通知,4月11日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4名实到4名,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合法有效 [1] 回购方案要点 目的 - 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用于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7][9] 条件 -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如股票上市满六个月、近一年无重大违法等 [10][11][12] 方式和价格区间 - 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价格不超12元/股,上限未超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均价150%,除权除息时相应调整 [11][12] 种类、用途、数量、占比及资金总额 - 回购A股,用于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前者不低于总量30%,后者不高于70%且可12个月后出售,未使用部分36个月内注销 [11][12] - 资金总额3000 - 5000万元,按下限和上限测算分别可回购约250万股(占0.41%)和约416.67万股(占0.68%) [14] 资金来源 - 自有或自筹资金 [15] 实施期限 - 股权激励部分12个月内,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3个月内,满足特定条件可提前届满,停牌可顺延 [16][17][18] 股本结构变动 - 以当前总股本测算,若股份全部锁定,预计股权结构有变化 [18] 对公司影响及承诺 - 管理层认为回购对经营、财务等无重大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变,不影响上市地位,全体董事承诺不损害债务履行和持续经营能力 [18][19] 相关人员情况 - 董事等相关人员决议前六个月无买卖股份、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及未来三、六个月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19][20] 注销或转让安排 - 未按规定期限实施用途的未转让股份依法注销,注销时保障债权人权益 [21] 董事会审议情况 - 本次回购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21]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授权自通过方案起至事项办理完毕止 [3][22] 备查文件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