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有股民胜诉 律师:其他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文章核心观点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部分股民获一审胜诉 公司需对投资者部分投资损失担责 受损股民可参考此次判决索赔 [1][2] 事件进展 - 苏州中院委托第三方核算涉案投资者投资损失金额 判决扬子新材对投资者部分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事件起因 - 扬子新材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 - 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包括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遗漏 [1] - 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1.37亿元 约占当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1] 索赔提醒 - 部分股民胜诉为受损股民注入强心针 为后续索赔提供司法实践参考 [2] - 初步判断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含当日)买入 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