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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号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表决结合方式审议多项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7][11]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下午14:30 [4]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 -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4]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5] - 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 [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是董事长何颉先生 [5] - 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会议出席情况 - 有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 [6]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普通决议议案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同意股份数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获得通过 [7][8][9] 特别决议议案 - 《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关联方何颉等9人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30,25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同意股份数获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获得通过 [9][10] -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同意股份数获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获得通过 [11] 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冯兰、陈峻立 [11] - 结论性意见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1] 备查文件目录 - 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11]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