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多领域开展合作,建立跨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3][14]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 吉利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东辉,注册资本103,000万人民币,2003年3月24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4] - 吉利集团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汽车销售、零部件制造等,许可项目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4] - 吉利集团股权结构为李书福持股82.2330%,宁波翊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7087%,李星星持股8.0583% [4] - 公司与吉利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5] 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宁波签署 [6] 履行的审议程序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履行相应程序和披露义务 [8]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 甲方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9] 合作背景 - 双方产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民族汽车品牌高质量发展 [9] 合作原则 - 平等、长期稳定合作、共享、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10] 合作内容 - 双方拟在钢材研发创新和应用技术、“双碳”、智能出行等多领域开展合作,建立跨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1] 合作机制 - 双方相互给予业务最优政策支持,吉利集团享有首钢股份新产品试用或应用机会及战略合作份额 [12] - 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搭建不同层级业务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多层面交流 [12] 生效条款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13]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有助于扩大公司产品在汽车用钢的应用场景和用量 [14] - 有助于推动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领域的发展 [14] - 有助于公司探索循环经济模式,助力碳减排目标实现 [14] - 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14] - 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15]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