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违规情况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因以前年度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不合理 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无法充分反映长账龄应收款项信用风险 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 [1] - 上述行为造成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2]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林洪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2] 监管措施 - 贵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要求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 对丁林洪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公司可在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 公司整改计划 -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监督与检查 [2] - 持续强化财务人员培训 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能力水平 [2] - 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 经营影响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