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刑事、行政处罚,未受证券监管机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1] - 审计收费基于专业服务责任、投入技术程度、员工经验级别及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 2024年度聘任立信审计报酬总额18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以协议为准 [3] - 审计委员会审查立信相关能力、费用及聘用条款,评估2024年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 续聘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6]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9] -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事前审议认为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 [10] - 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认为审议表决程序合规,交易符合业务需求和市场原则,符合股东利益 [11]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12]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13] - 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3]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签协议,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13] - 关联交易是日常必要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和导致依赖 [1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授权议案,同意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发行股票 [14] - 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15] - 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不超发行前股本总数30% [15] - 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35名,以现金认购 [16]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0%,依询价结果确定 [17] - 发行股票限售期6个月或18个月,衍生股份遵守锁定安排,减持遵守规定 [18] -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不用于财务性投资等 [19]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21] - 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2] - 授权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3] - 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包括制定调整方案、聘请中介、处理相关文件等 [24] -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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