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未经授权卖耐克牌服鞋,被查后多次上诉!法院判罚32万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恒某服饰店未经耐克公司授权,在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段开设大型运动服饰店铺,在销售的服装、鞋子上使用侵权标识,并在店铺招牌、内部装潢中突出使用侵权标识 [1][2] -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5月12日进行查处,认定违法经营额为324,428.24元,决定没收商标侵权商品1577件(双)并处以1倍罚款,即罚款324,428.24元 [2] - 恒某服饰店不服处罚,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2][3] 司法裁判要点与典型意义 - 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店铺位于繁华路段且经营时间不短,其从招牌、装潢到商品均使用侵权标识,误导消费者并造成不良影响 [3] - 法院指出,在考虑经营者生活困难等实际因素后,执法部门根据违法经营额32.4万元作出1倍罚款并无不当 [3] - 本案明确了销售方所应承担的主观注意义务,压缩了经营者规避法律责任的空间,在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领域具有典型意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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