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个开放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5月6日,开放期内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5月7日起进入第二十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公告了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金额和份额限制、费率等相关事项 [1][3][4] 公告基本信息 - 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个开放期为2025年4月25日(含)至5月6日(含),可办理申购、赎回业务,5月7日起进入第二十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 [1]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 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三个月,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 - 第二十四个封闭期为2025年1月25日至4月24日,开放期为4月25日至5月6日,办理时间为沪深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交易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3] - 封闭期结束或开放期内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消除后继续计算,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开放日及时间并公告,不得在约定外办理业务,开放期外申请按规定处理 [4] 日常申购业务 申购金额限制 - 通过销售机构单笔最低10元(含申购费),追加单笔最低1元,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柜台首次最低1元(含申购费),追加单笔最低1元,转入直销柜台受此限制 [5][6] - 当期分配收益转份额不受最低金额限制,管理人可调整最低金额,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特殊情况除外 [6] - 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有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其权益,管理人可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并公告 [6] 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多笔申购按单笔分别计算 [7]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 投资人按销售机构程序在开放日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份额时生效 [8] - 管理人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请当天为申购申请日(T日),登记机构T+1日内确认有效性,投资人T+2日后查询,申购不成功退还本金 [8] - 销售机构受理不代表申请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行使权利 [8] 日常赎回业务 赎回份额限制 - 每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份,某笔业务导致账户余额不足10份(含)时,销售机构有权全部赎回,赎回费按规定收取,管理人可调整限制并公告 [9] 赎回费用 - 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 [10]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 管理人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当天为赎回申请日(T日),登记机构T+1日内确认有效性,投资人T+2日后查询,销售机构受理不代表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 [10] - 持有人递交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申请时需有足够份额,成功后管理人T+7日内支付款项,特殊情况顺延,巨额赎回等按合同处理 [11] 基金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 直销机构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提供办公地址、客服电话、传真和网址 [11] -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16家机构 [11][12]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 封闭期内,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12] - 开放期内,管理人不晚于每个开放日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网点披露开放日净值和累计净值 [12] - 管理人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相应日期净值和累计净值 [1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公告仅说明第二十四个开放期业务,投资者可登录公司网站查阅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电话了解详情 [13] - 办理业务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开放规定有变化另行公告 [13] - 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超50%,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14] - 公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5]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