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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重要合同的公告

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类型为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总金额为人民币148,216,408元(不含税)[2] - 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3] - 合同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止[4] 合同标的与交易方 - 合同标的包括氟化氢(HF)、氯化氢(HCL)、氘气(D2)等11种特种气体产品[6] - 交易对方为境内某知名集成电路客户A 已通过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处理[6][7] - 公司与客户A不存在关联关系[8] 合同履行安排 - 支付方式约定为收到货物后60天内电汇付款[10] - 合同包含明确的付款条件、产品规格、运输方式及违约责任条款[10] - 合同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5] 财务与经营影响 - 合同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4][10] - 合同金额占公司近期经营比重显著 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5][10] - 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