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App上大量切片传播《甄嬛传》侵权, 快手被判赔160万元
快手快手(HK:01024) 新浪财经·2025-04-24 11:45

案件核心判决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因平台存在超过4000条侵权短视频 被判赔偿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人民币 [1] - 一审法院判决后快手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原判 [2] 案件事实与背景 - 优酷公司系电视剧《甄嬛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 其曾透露花费1亿元人民币购买该剧版权 [1] - 2023年 优酷发现快手APP中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甄嬛传》短视频 大部分为直接剪切原片的“切片视频” 部分为混剪、解说视频 [1] - 侵权视频被集中归类在“甄嬛传”、“电视剧甄嬛传”等话题下 用户可通过话题获取相关内容 [1] - 优酷多次向快手发送侵权通知要求删除侵权链接 但快手仅部分删除 仍有大量视频持续传播 [1] - 优酷最初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快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索赔400万元人民币 [1] 法院审理与责任认定 - 法院审理认定 绝大部分被控侵权短视频系直接剪切 与《甄嬛传》构成相同 少部分混剪、解说视频亦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 因此上述短视频均属侵权视频 [2] - 法院基于三方面认定快手应知侵权行为:其一 快手通过平台运营获取经济利益 对用户侵权行为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其二 《甄嬛传》作为长热作品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平台应知其为权利作品;其三 平台设置多个与《甄嬛传》强关联的话题 客观上为侵权视频提供传播便利 [2] - 关于赔偿金额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甄嬛传》的商业价值、侵权视频数量、平台过错程度等因素 判决快手赔偿优酷160万元人民币 [2] 判决的法律意义与行业影响 - 本案判决厘清了平台责任认定两大争议点:平台不能以“算法推荐”为由免责;判决明确“热播作品”不限于首播或现播阶段 长期保持高知名度、播放量及讨论热度的作品同样适用 [4] - 法律规定影视作品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切条短视频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即构成侵权 [4] - 近年来“长短视频”之争频发 部分热播剧甚至“开播即盗播” [4] - 此前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清平乐》侵权案中 侵权者因上传150条剧集片段被判赔偿2万元人民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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