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 - 变更内容包括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3] - 变更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3]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对比 -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 [4] - 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5]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6] - 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 - 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 变更审议情况 - 本次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