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等函件的公告

西藏天路收到西藏证监局警示函及监管谈话决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财务处理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审慎问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2] - 公司已于2025年4月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1][2] - 西藏证监局对时任董事长陈林、总经理邱波、财务总监刘丹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 西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公司回应及整改措施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问题,承诺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提交报告 [4] - 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财务核算水平、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质量 [4] - 公司声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4] 法律救济途径 - 公司及责任人员可在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3] - 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