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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因与竞争对手达成并实施"固定或变更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1] - 处罚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4276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32亿元,因宽大减免80%后实际罚款2643万元,合计罚没款6919万元 [2] - 罚没款占公司最近一年营收和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将减少2025年归母净利润6919万元 [3] 业务影响与整改 -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生产销售正常,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不影响生产经营 [3] - 公司采取四项整改措施:下调原料药价格、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建立自查机制、开展全员合规培训 [4] 药品注册进展 - 子公司津药和平的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仿制药)获多米尼加卫生部注册,规格为125mg/500mg,可当地生产销售 [6] - 该药品为辉瑞原研(SOLU-MEDROL),全球甲泼尼龙类注射剂2023-2024年销售额分别为5.26亿/5.21亿美元 [7] - 注册证书有助于拓展多米尼加市场,但销售规模及进度受海外市场环境及汇率波动影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