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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信披失实,锦州港被证监会处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1] - 律师团队初步判断两个时间段内买入并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买入且在2023年11月11日后卖出或持有 以及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买入且在2024年11月1日后卖出或持有[1][4] 财务造假情况 - 2022-2024年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虚增利润:2022年虚增3610.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2.46%) 2023年虚增6808.78万元(占65.96%) 2024年一季度虚增1537.75万元(占62.05%)[2] - 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决策实施虚假贸易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挺参与虚假贸易 董事长尹世辉未审慎关注[2] 关联交易违规 - 2022-2024年刘辉实际控制公司通过虚假贸易占用资金:2022年321841.78万元(占净资产47.63%) 2023年557063.07万元(占81.41%) 2024年上半年399411.65万元(占70.70%) 下半年100652.84万元[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归还金额209760.03万元[3] - 2023-2024年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29.8亿元[3] - 2022-2024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分别为321841.78万元(占净资产47.63%) 566063.07万元(占82.73%) 789064.49万元(上半年688411.65万元占121.86%)[3] 信息披露违规 - 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直至10月31日收盘后才发布[2] - 所有关联交易均未及时披露 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