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董事长于冬及财务负责人齐志收到警示函
监管处罚事件 - 博纳影业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3] - 公司董事长于冬和副总裁齐志分别收到警示函监管措施决定 [3] - 违规行为涉及2022年和2023年通过信托理财款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4] 资金占用详情 - 2022年公司向董事齐志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0992.68万元 [4] - 2023年公司向控股股东于冬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6055.32万元 [4] - 截至2024年12月末所有占用款项已归还 [4] 违规行为性质 - 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及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4]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等多项规定 [5]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 [5] 责任认定 - 于冬作为董事长未勤勉尽责且直接占用资金 [5] - 齐志作为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且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6] - 两人行为均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 [6] 监管措施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6] - 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6] -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