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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 铜峰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通知期限达到20日要求[1] - 会议于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峰工业园公司办公楼召开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时间与交易时段一致[2] - 召集人资格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 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72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030,956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未披露[2] - 现场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股东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2]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审议9项议案 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及预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薪酬结算、董监高薪酬、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修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 - 议案(1)-(7)及(9)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 - 议案(5)-(9)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上交所提供网络投票统计数据[4] - 全部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