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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兰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士兰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士兰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