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 关于“盛虹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 - 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13.21元/股的70%),触发"盛虹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 [2] - 触发时段为2025年3月22日至5月8日,且处于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2] - 若转股价调整,30个交易日需从调整后首日重新计算 [3]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为100.256元/张(含当期利息及税),其中利息部分按公式IA=B×i×t÷365计算 [3] - 当期利率1.8%,计息天数52天(2025年3月22日至5月13日),利息0.256元/张 [3] - 不同投资者实际到手金额:个人/基金100.205元/张(扣20%税),QFII/RQFII 100.256元/张(免税) [4] 回售执行规则 - 持有人可部分或全部回售,但每年仅能行使一次回售权 [2][3]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19日,申报后不可撤销,未申报视为放弃 [4][5] -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业务处理优先级为交易>回售>转托管 [5]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在《证券时报》等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回售公告 [4] - 回售条件触发后需每日发布提示性公告,直至申报期结束 [4] - 付款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处理,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5月2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