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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126银轮股份(002126) 证券之星·2025-05-09 19:12

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4月17日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满足20日法定要求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在浙江省天台县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步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855,606股,占总股本的35.5796% [4] - 现场参会股东21名,持股118,950,535股(占比14.3535%),网络投票股东581名,持股175,905,071股(占比21.2261%) [4] - 中小投资者股东589名,代表股份195,959,172股,占总股本23.6460% [5] 议案审议及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同意票占比均超99.8%,最高弃权比例为0.0179% [6][7][8] - 中小投资者对关键议案支持率达99.8115%-99.8187%,反对票占比不足0.2% [7][8]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8] - 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出现程序瑕疵或议案修改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