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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股东会通知》 载明了召集人、时间、地点、议案等内容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30日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9日15:00在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举行 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一致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时间段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时间为9:15-15:00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名 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合法授权代理人 [4]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750名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9,419,051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未披露 [5]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均具备法定资格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 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5]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 会议通知中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5]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