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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的最高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事宜,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1][2]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事务,包括对接监管机构、媒体和股东咨询[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变动(如超过资产总额30%的抵押/出售)、管理层变动、并购重组、破产程序等[5][6] - 可能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如发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等同样属于内幕信息范畴[7]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人员、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相关岗位员工[7] - 外部人员包括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重大事项合作方及其关联人员等,共14类主体[7][9] 登记备案与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姓名、职务、知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详细信息,知情阶段包括筹划、论证、合同订立等环节[8][9] - 重大事项(如收购、重组、年报披露)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13][14] - 档案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保存期限至少10年[14][15] 信息流转与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传递需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批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流转至外部部门需多方联合审批[16][17] - 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禁止泄露或利用内幕交易,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需专人保管,财务数据在公告前不得外泄[18][23][24]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25][29] - 公司需在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行为,2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理结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