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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9日,注册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00716904902K [1] - 公司于2008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5,400万股普通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137.0032万元,普通股总数为193,137.0032万股 [2][6] - 公司注册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营业期限至2043年2月17日 [3][7]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4][11] - 公司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12]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 [45][11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成员3-5名,独立董事占多数 [134][135] - 公司设立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138]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20] -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资本 [24] - 公司股份回购限于六种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 [26]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1]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4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可查阅会计账簿 [35]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39]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 [4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83]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17][119]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1][12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128][129]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31]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37]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公司主营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务 [5][16] - 经营宗旨包括为股东创造效益、创建国际一流装备制造企业集团 [15] - 业务涵盖货物进出口、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等技术服务 [16] - 房地产开发、仓储、货运代理等业务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