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美汐)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陈美汐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1] -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独立性声明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 [2][3] - 被提名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 - 被提名人不属于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3] - 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3] 不良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被提名人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3]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其他任职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4] - 被提名人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