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网络: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3] - 会议通知通过上交所官网及四大证券报披露,载明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关键信息 [4][5]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段为9:15-15:00 [5] 出席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633,323,539股(占总股本80.4220%) [6] - 网络投票股东157名,代表股份18,470,411股(占总股本2.3454%),合计参与表决股份占比82.7674% [6][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全部11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1为特别决议事项(通过率>2/3) [10] - 最高同意票数651,751,495股(对应99.9935%支持率),最低同意票数270,208,684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0] - 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 法律程序有效性 - 表决程序包含现场计票监票及网络投票结果统计,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