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 [1] - 修订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科创板监管指引 [1][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修订 - 法定代表人条款新增辞任规则: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条款: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 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调整:明确同类别股份同等权利,禁止财务资助购股(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4][19] 股东权利与义务更新 - 股东知情权扩展:允许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可委托中介机构协助 [10][11]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19][20] - 股东诉讼权细化:明确决议无效、撤销及不成立的情形,包括未达法定表决权数等 [12][13] 股东会议事规则优化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调整: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提议召开,持股10%股东可自行召集 [32][36] - 提案权门槛降低: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原为3%) [38] - 网络投票时间规范:网络投票需覆盖现场会议前后特定时段,确保股东参与便利 [34][64]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特别决议范围明确: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48][85] - 对外担保审批强化:为关联方担保需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28][29] - 财务资助新增限制: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 [30][31] 股份管理相关调整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新增"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作为回购条件,3年内需转让或注销 [23][25] - 控股股东股份转让限制:需遵守减持规定及承诺,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稳定 [21][22] - 优先股发行授权: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执行需符合监管规定 [45]
精智达: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