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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00,400,72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522,200股后的197,878,5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787,852.70元(含税)[1] - 若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1][2] - 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00,400,727股增加至200,409,437股,转股数量为8,710股[2][3] 分配比例调整 - 按调整后总股本200,409,437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调整为0.987370元(保留六位小数),每股现金分红为0.0987370元(保留七位小数)[2][5] -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减去每股现金分红[2][5] 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 -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0日[5] - 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5] 税收安排 -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959元[4]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股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9991元,持股1个月至1年每10股补缴税款0.099996元,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4][5] 实施细节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5]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522,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