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提前20日公告 包含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1][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13:30在宁波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同步进行 时间为同日9:15-11:30及13:00-15:00 [2]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规要求 [2]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6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005,1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 [3]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人 代表股份126,329,160股 网络投票股东152人 代表股份675,960股 [3]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资格均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3][4]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未发生修改或新增议案情形 [4] - 所有议案均以超高比例通过 其中多项议案同意票数达126,971,520股 占比99.9735% [4][5] - 反对票最高出现在第七项议案 达76,400股(0.0601%)弃权票最高达68,600股(0.0541%) [7]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 [4][7]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 [7] -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