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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定在2025年5月12日召开会议 会议通知提前二十日公告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14:0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大族激光智造中心3栋7楼一区A01会议室举行 由董事长杨朝辉主持 [3][5]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 地点 方式及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5]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257,58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未明确披露 [5] -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股东14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4,314股 占比0.1367% [6] - 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5][6]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由律师 股东代表及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6][7] - 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其中普通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包括: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370,707,598股赞成 占比99.966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获370,677,398股赞成 占比99.9583%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获370,706,898股赞成 占比99.9663% [7][8][9] - 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对部分议案存在分歧 例如在关于公司申请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中 中小股东赞成票占比97.5941% 反对票占比1.9893% 弃权票占比0.4166% [16][2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