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