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2]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等事项 [3]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3][4] 会议召开与提案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5][7]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0][11] - 会议提案需明确包含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地点、具体提案内容等要素 [8][9]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需书面授权 [13][1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意向,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9][21] - 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表决 [15][16][2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需详细记录会议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 [27]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录音资料、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31][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办理,与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