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2]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涵盖对外投资、资产买卖等17类交易 [2][3]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和关联自然人(如董事、高管及其亲属) [2][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6]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需回避,其代表股份不计入表决基数 [7] - 特殊情况下关联方无法回避时需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统计情况 [7]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需按深交所规定提交文件,披露协议订立、定价依据等事项 [8]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6类 [8][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非控股子公司按参股比例适用制度 [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9] - 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9] - 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