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或者其他组织;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而形成该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形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 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