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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发布于2025年4月22日,公告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 [3] - 临时提案由股东吴佩芳女士提出,其持有公司22.27%股份(125,219,272股),提案内容涉及修订公司章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符合规定 [4]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3,393,496股(占总股本25.53%),网络投票股东共151名,总代表股份147,336,698股(占比26.2348%) [5][6]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代表,资格均合法有效 [6]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议案涵盖2024年财报、利润分配、董事薪酬、对外担保等12项内容,其中议案4、9、1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6、9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6] - 关键议案表决结果: - 2024年财报议案:99.26%同意(146,241,618股),0.69%反对(1,015,280股) [7] - 利润分配议案:99.28%同意(146,273,618股),0.67%反对(983,280股) [8] - 对外担保议案:98.86%同意(145,651,218股),1.10%反对(1,625,78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中55.76%同意 [11] - 董事薪酬议案:99.03%同意(145,907,454股),中小投资者表决中64.19%同意 [9]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机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监事及主持人签署,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