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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程序、授予安排及归属安排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3] 激励计划实施流程 - 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不少于10天,并在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委员包括刘宇晶、何壮坤等 [3] 激励计划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该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团队稳定性 [3] - 计划旨在形成对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符合公司持续发展需求,未涉及财务资助安排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