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案核心条款 -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3] - 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3] -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3] - 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5]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 利息与付息安排 - 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4] - 年利息计算公式为I=B×i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当年票面利率[4] -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于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利息[4] 转股价格调整机制 -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顺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6][7] -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包括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派发现金股利P=P0﹣D[7] - 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向下修正方案[8] 赎回条款 - 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债券赎回价格由董事会协商确定[10] - 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10]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t为计息天数[10] 回售条款 - 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11] - 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监管认定时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13] - 回售申报期内未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再行使回售权[12] 发行对象与配售方式 - 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合法投资者[14] -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具体比例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14] - 优先配售剩余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承销商包销余额[14]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000万元拟用于投资项目总额为44,554.55万元[17][18]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后续置换[18] -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18] 信用评级与担保 - 本次可转债将委托具备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报告[19] - 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19] 方案有效期与审批进度 - 发行方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19] -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3][4][5][6][7][8][10][11][12][13][14][17][18][19] - 所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19][20][21][22][23][24]
上声电子: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