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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6日决议召开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公告日期距召开日期达15日 符合法定要求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15时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召开 由董事长蒋学鑫主持 同步开放网络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77,006股 [5]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资格经律师事务所验证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统计 - 所有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 通过率均超99% [6][7][9][10] - 最高反对率议案涉及0.9368%反对票(67,335,792股同意 vs 636,824股反对) [9] - 中小投资者表决中最高反对率达5.3994%(11,153,050股同意 vs 636,824股反对) [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5][11]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未出现议案修改或搁置情形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