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3]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3]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4] 出席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519,7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3927%),其中现场出席3人(持股占比33.8997%),网络投票71人(持股占比0.4930%)[4] - 中小投资者71人代表552,108股(占比0.493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5]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交易所系统认证[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取消监事会议案获99.8212%同意票(38,450,938股),反对票0.1363%(52,515股),弃权票0.0424%(16,341股)[6] - 修订内部管理制度议案获99.6711%同意票(38,393,098股),反对票0.2829%(108,976股),弃权票0.0460%(17,720股)[6] - 表决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网络投票数据由上交所提供[5][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6]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结果具有法律效力[6]
阳光诺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