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关于注销孙公司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核心观点 - 阳光诺和拟注销控股孙公司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以优化内部管理结构并降低运营成本[1][2] -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因前高管赵凌阳持有诺和欣18%股权 但未达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1][2] - 诺和欣财务表现持续恶化 2024年净利润亏损691.60万元 所有者权益从786.96万元锐减至95.36万元[3][4][5] 关联交易背景 - 关联方赵凌阳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及财务总监 且持有诺和欣18%股权[1][2] - 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且未超3000万元[1] - 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 标的企业状况 - 诺和欣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为医药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3] - 股权结构:诺和德美持股52% 赵凌阳持股18% 总经理仲为栋持股18% 两家合伙企业各持股6.5%[3] - 2024年负债总额激增至918.51万元(2023年仅为87.28万元) 资产总额1013.87万元[4] - 2024年营业收入760.00万元 但利润总额亏损861.51万元[5] 注销动因与安排 - 注销目的为减少法人层级 提高运营效率及经营效益[2][5] - 核心业务及在职员工将由控股股东诺和德美统一接收 确保业务平稳过渡[5] - 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5] 财务影响 -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5]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