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 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证券发行合规性声明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收购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 - 公司确认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且未纠正的情形[1]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披规则要求[1] -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1] - 现任董事及高管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1] - 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1] - 公司近三年未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1] 可转换债券发行资格 - 公司不存在已公开发行债券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1] - 未违反《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1] - 董事会正式声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可转债的全部监管要求[1][2]